光大永明团体保障组合计划
新经济型套餐
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保险金额
意外身故保险责任
50000元
意外残疾保险责任
最高50000元
意外烧烫伤保险责任
最高50000元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责任
5000元
意外住院津贴保险责任
25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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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保险责任——在保险期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180天内身故,本公司给付100%意外身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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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残疾保险责任——在保险期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180天内残疾,本公司给付10%~100%不等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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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烧烫伤保险责任——在保险期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烧伤或烫伤,本公司按“烧烫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给付50%~100%不等的意外烧烫伤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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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责任——在保险期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在医院接受治疗,本公司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被保险人指出的合理的实际医疗费用一百元以上的部分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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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住院津贴保险责任——在保险期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住院治疗,本公司给付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最多180天,3天免赔期,每日25元。
条款构成
本组合计划由《光大永明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光大永明团体意外医疗保险》《光大永明团体意外住院津贴医疗保险》构成。
保险费
该组合计划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的职业分类按份收取,每份价格为:
1-2类92元/份,3类122元/份,4类152元/份。
投保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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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1、主被保险人及其配偶(投保年龄为16—65周岁,身体健康、职业等级在四类以下,含四类,能正常工作和学习的人员)
2、主被保险人的子女(投保年龄为出生满30天至22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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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份数:
主被保险人投保份数:最高5份;四类职业人员最高投保份数:2份;
主被保险人配偶投保份数:1份;
主被保险人子女投保份数: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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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数:
最低投保人数为5人,符合投保条件的团体必须全员投保
(注:以上资料仅供参考,详细内容以保险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