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永明团体保障组合计划
新小康型套餐
 

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保险金额
意外身故保险责任 100000元
疾病身故保险责任 20000元
意外残疾保险责任 最高80000元
高度残疾保险责任 最高20000元
意外烧烫伤保险责任 最高80000元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责任 5000元
意外住院津贴保险责任 50元/天
·意外身故保险责任——在保险期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180天内身故,本公司给付100%意外身故保险金。
·疾病身故保险责任——在保险期内,若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给付100%疾病身故保险金。
·意外残疾保险责任——在保险期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180天内残疾,本公司给付10%~100%不等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高度残疾保险责任——在保险期内,若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给付100%高度残疾保险责任。
·意外烧烫伤保险责任——在保险期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烧伤或烫伤,本公司按“烧烫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给付50%~100%不等的意外烧烫伤保险金。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责任——在保险期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在医院接受治疗,本公司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被保险人指出的合理的实际医疗费用一百元以上的部分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意外住院津贴保险责任——在保险期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住院治疗,本公司给付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最多180天,3天免赔期,每日50元。
条款构成
本计划由《光大永明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光大永明团体意外医疗保险》《光大永明团体意外住院津贴医疗保险》《光大永明团体定期寿险》构成。
保险费
本计划按份购买,根据被保险人的职业类别不同价格不同。
1-2类185元/份,3类235元/份,4类335元/份。
投保规则
· 投保范围:
1、主被保险人及其配偶(投保年龄为16—65周岁,身体健康、职业等级在四类以下,含四类,能正常工作和学习的人员,平均年龄在40周岁以下)
2、主被保险人的子女(投保年龄为出生满30天至22周岁,仅限于北京地区。)
·投保份数:
主被保险人投保份数:最高5份;四类职业人员最高投保份数:2份;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不能高于被保险人日收入的80%;
主被保险人配偶投保份数:1份;
主被保险人子女投保份数:1份;
·投保人数:
最低投保人数为5人,符合投保条件的团体必须全员投保。
· 健康告知:
1、50周岁以上(含50周岁)且投保2份的被保险人须填写健康告知书;
2、投保3份(含3份)以上的被保险人须填写健康告知书;
3、附属被保险人均需填写健康告知书。
 

(注:以上资料仅供参考,详细内容以保险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