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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范围 |
保险利益 |
| 基本保障 |
身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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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天内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 残疾保险金 |
180天内因意外事故导致残疾,按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
| 烧伤保险金 |
因意外事故导致烧伤,按比例给付意外烧伤保险金 |
重要器官切除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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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意外事故而造成重要器官切除(一侧肺叶切除、一半及以上肝切除、一个及以上肾脏切除或小肠三分之二以上切除),按保险金额的50%给付重要器官切除保险金(只给付一次)。 |
| 两倍给付保险金 |
以乘客身份搭乘公共陆路或水路交通工具时,或在学校或医院发生火警时,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残疾、烧伤或重要器官切除,按应给付金额的两倍给付。 |
三倍给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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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乘客身份搭乘航空交通工具时,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残疾、烧伤或重要器官切除,按应给付金额的三倍给付。 |
|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
因意外事故经医院进行必要的治疗,对其在事故发生180天内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医疗费100元以上部分给付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保险单载明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金额为限。 |
| 意外伤害每日住院给付保险金 |
因意外事故需入住医院治疗,按每日住院给付金额并按扣除3天后的实际住院天数给付保险金。累计给付天数以180天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