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种特色
·万全保障 轻松拥有
一旦承担交费责任的投保人出现意外,可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保险责任继续有效;并且此险种费率很低,几乎不会增加额外保费负担。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的有效期内,如果主合同的投保人不幸身故或高度残疾,自我们签发豁免保险费通知书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开始,至本附加合同期满为止,我们按照保险合同上载明的保险金额豁免主合同及其他投保人选择的附加合同(须与主险交费期间相同)的各期保险费,并视为已经交纳,本附加合同终止。
投保条件
·18至55周岁的主合同投保人
·主合同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与主合同的交费期间相同,但终止日不超过主合同投保人60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
(注:以上资料仅供您理解产品时参考,详细内容(包括对疾病的定义)以正式保险合同和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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