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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永明团体“和谐型”套餐
产品特色
保障范围涵盖意外身故、意外残疾、意外医疗、意外住院补贴、意外烧烫伤,疾病身故(高残),特别增加重大疾病保障,充分体现企业对员工关怀。
针对性强,特有重大疾病保障,防范员工大病医疗风险,给员工送去最细致的关怀。
意外住院每日津贴倾情给付,最长达180天。
团体投保,手续简便。
参保范围广,员工家属可参加投保,更显无微关怀。
投保须知
一、条款构成
本计划由《光大永明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光大永明团体意外医疗保险》《光大永明团体意外住院津贴医疗保险》《光大永明团体重大疾病保险》《光大永明团体定期寿险》构成。
二、保险费
本计划按份购买,根据被保险人的职业类别不同价格不同。
1-2类308元/份,3类378元/份,4类518元/份。
三、投保规则
(一)投保范围:
主被保险人及其配偶(投保年龄为18—65周岁,身体健康、职业等级在四类以下,含四类,能正常工作和学习的人员,平均年龄在40周岁以下)
(二)投保份数:
主被保险人投保份数:最高3份;四类职业人员最高投保份数:1份;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不能高于被保险人日收入的80%;
主被保险人配偶投保份数:1份;
(三)投保人数:
主被保险人不少于10人,符合投保条件的团体必须全员投保。
(四)健康告知:
1、50周岁以上(含50周岁)且投保2份的被保险人须填写健康告知书;
2、投保3份的被保险人须填写健康告知书;
3、附属被保险人均需填写健康告知书。
保险责任
1、意外身故保险责任——在保险期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180天内身故,本公司给付100%意外身故保险金。
2、疾病身故保险责任——在保险期内,若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给付100%疾病身故保险金。
3、意外残疾保险责任——在保险期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180天内残疾,本公司给付10%~100%不等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4、高度残疾保险责任——在保险期内,若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给付100%高度残疾保险责任。
5、意外烧烫伤保险责任——在保险期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烧伤或烫伤,本公司按“烧烫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给付50%~100%不等的意外烧烫伤保险金。
6、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责任——在保险期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在医院接受治疗,本公司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被保险人指出的合理的实际医疗费用一百元以上的部分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7、意外住院津贴保险责任——在保险期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住院治疗,本公司给付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最多180天,3天免赔期,每日50元。
8、重大疾病保险责任——在保险期内,被保险人经诊断于本合同生效九十天后(续保不受此限)初次患有约定的一项或多项重大疾病,本公司向被保险人10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我们与您的一切权利与义务以保险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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