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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永明2011团体重大疾病保险
产品特色

涵盖重大疾病、意外身故、疾病身故三项保险责任,一次投保保障终身;

缴费方式灵活可选,且具有保费自动垫缴功能;

被保险人离职,退还账户现金价值。
投保须知
投保条件:18 -60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正式员工,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单位作为投保人进行投保;且需75%以上的员工同时投保本保险。
保费交纳:一次性交清、3年交、5年交、10年交。
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责任:

1、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九十天内(含九十天)初次患有保险合同约定的一项或多项重大疾病且申请理赔时仍生存,本公司向被保险人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九十天后后初次患有保险合同约定的一项或多项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身故责任:

1、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九十天内(含九十天)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开始后因意外身故,或于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九十天后因疾病(该疾病不包括前款所述的重大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我们与您的一切权利与义务以保险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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