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责任:
1、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九十天内(含九十天)初次患有保险合同约定的一项或多项重大疾病且申请理赔时仍生存,本公司向被保险人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九十天后后初次患有保险合同约定的一项或多项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身故责任:
1、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九十天内(含九十天)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开始后因意外身故,或于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九十天后因疾病(该疾病不包括前款所述的重大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